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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

教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流程

2016年08月14日 09:08  点击:[]

一、提出申请

教职工在分娩或流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10日前填写《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》,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审核、登记。办公电话 85953535

二、办理生育津贴需携带的资料

1、生育职工本人的身份证、《社保卡》;

2、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或《准生证》;

3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
4、《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》;

5、生育职工计划内流、引产的需出具病历和单位有关证明;

6、生育职工本人在本市交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。

三、办理地点

福州南路8号三楼机关保险办服务大厅生育津贴待遇受理窗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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